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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障起算時間、猶豫期及各種有關保險生效日期的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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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保險業務常碰到要保書文件已經送出去幾天了,保戶卻很急著催促想了解保單進展情況。詢問之下才知道,保戶以為收到保單當下保險才算生效。所以,今天淺談從投保前到投保後的一些跟日期有關的名詞!

一、保險年齡

投保前的第一步就是要判斷自己的投保年齡是幾歲,國人在計算自己年齡的時候,會用虛歲還有實歲(足歲)去計算。而保險年齡就是實歲(足歲)+六個月為計算標準,保險年齡是,出生日期+6個月後會增加一歲:反之就是出生日期+6個月內都算是實歲。

我舉個例來說

假設某一個,小朋友是今年107/1/1日出生。他在107/7/1日以前的保險年零都是算0歲;從107/7/2日以後他的保險年齡就算是1歲了,直至108/7/1日止。

再假設

某人是67/6/25生日。那麼他在107/12/25日以前都是40;從107/12/26起至108/12/25他都是41歲了。

所以簡單一點說,計算保險年齡,就是把自己的實際生日往後加半年就是自己的保險年齡囉!

二、健康告知期限

在填寫要保文件的時候,都會有一份健康告知書需要填寫。各家保險公司詢問的內容都是大同小異,但是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不同而有一些細微的出入。健康告知書是保險公司用來評估被保險人自述的健康狀況,予以評估是否承保的一個參考。而健康告知書所詢問的事項通常都會有一個期限作為告知範圍!

舉個例子來說

除了身高體重以外,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問卷第一項問的通常是: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這個問題的起算時間,是從投保當下往前推算兩年的時間是否有上述的狀況?譬如是在107/9/1日投保的,那麼只要在105/9/1日以後都沒有上述的問題,就不需要告知

再舉個例子健康告知書上的另一個問題

近兩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是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假設是在107/10/1投保的,那麼只要在107/8/1日以後沒有看過醫生就可以不用告知。從這個問題延伸兩個常見的問題,同時也適用於其它健康告知事項。

以這個例子來說

  • 如果在8/1以後有生病,但是沒有看醫生需不需要告知呢?答:不需要,保險公司主要是探討是否有就醫紀錄,以及醫生判斷的實際病症為何?因此若沒有就醫紀錄,亦沒有專業的判斷依據,是可以不用告知的!
  • 如果在8/1以前有就醫過需要告知嗎?答:不需要,因為保險公司詢問的是「近兩個月」所以超過兩個月的事情就可以不用告知喔!
  • 條列

針對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事項,需要據實以告,但保險公司詢問健康告知事項之所以會用一個期限去規範,除了需要相當的醫療判斷方便核發保單外,也是避免過多的不必要的資訊。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依據保險公司詢問的事項「據實」告知即可。不要少報也不要多說,這是保護自己同時也保護保險公司。

三、審閱期

審閱期(壽險為主)主要是詢問對於目前要投保的保險商品,要保人是否確實看過商品條款了。主要是保護要保人了解自己所投保的商品內容,這個審閱期文件呢,它的期限必須是在投保當日的至少四天(含)前。譬如在9/25日時投保的,那閱期的審閱日期最少需要填寫9/21日喔 在換個方式說。如果是在9/25日收到業務員給的保單條款,那最快能在9/29號的時候才能投保喔!

四、保單生效日

保單的生效起始日,最常見的有二:一個是要保文件繳交(送件)當天,一個是要保文件報備當天,以下分開說明:

要保文件繳交生效時間

比較專業的術語是用「送件」。就是說把文件送出去的意思,一般保險投保的程序是,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填妥要保文件後,交給業務人員。業務人員把相關的文件填妥後送交行政單位審核以及後續核保的動作。而在送交行政單位的時候,同時業務會在要保文件上書寫當天的日期,這個日期就是保險的生效日期。就是保險從此時此刻開始具有生效保障。

報備文件繳交生效時間

保險公司的行政單位有其固定的工作時間、休假時間。譬如下班時間、周休二日、國定假日等等都可能無法送件,因此並不是無時無刻都可以繳交要保文件的。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以及期待,可以在非收件時間報備讓保險先行生效,報備就是指用傳真、語音、線上登打等等方式告知保險公司有一份要保文件此時開始生效。而報備後的下一個上班日在把紙本文件送交行政即完成投保程序,保單的生效日就會以當時報備的時間點為準,而不是收件的時後才算喔!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保單的生效時間是以文件送出或是報備當下為準,而非保戶收到保單的時後起算!

補充說明一下

雖然保單的起算時間是以送件當天或是報備當下為準,但是如果要保文件有缺漏或是照會而遲遲延誤的話,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把生效日算到照會補全完成日喔!目前最常見的就是保戶提供的扣款授權帳戶或是信用卡等請款失敗。所以,如果想讓保險快速生效也要積極的協助業務辦理照會處理!

五、猶豫期

猶豫期是指當要保人收到保單的10日內,可以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在這十天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會全額退還已扣繳的保費(通常是匯入指定帳戶或是支票)。超過十天之後才辦理撤銷,就會以解約的方式辦理,既是解約就有可能會有已繳保費被部分或是全額扣除的可能,實際還需看商品種類而定。

一般來說,所謂的等待期起算時間是以收到保單日起算。而收到保單日來說,主要有兩種認列方式:

(1)簽收回條:

當業務員把保單交給保戶,會同時請要保人簽屬一張簽收回條,確認要保人確實收到保單,並請要保人在上面簽名,而在簽收回條上會有一個日期填寫欄,通常就會以要保人收取保單的日期開始起算十天。

(2)各種紀錄証明:

有部分保單是沒有簽收回條的。所以起算時間通常會以各種可以佐證保單已送達要保人指定之區域即開始起算。譬如,掛號簽收紀錄之類的,這類的方式風險較高,因為有時後簽收掛號的可能並非本人,可能是家人或是大樓管理員等等...因此投保沒有簽收回條的保險時(電銷居多)可能要多留意保單寄送的狀況喔!

貼心提醒

有些人會說如果我都不簽署簽收回條,那是不是未來想要解約的時候在去簽署就好,就不會被扣保費造成損失呢?這不太可能喔!因為簽收回條是有時限的,保險公司會壓訂一個最晚必須繳回簽收回條的期限,平均大約會有兩周左右的時間。所以,如果確定投保內容確定不需要也要及早處理掉!

六、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投保後的某個期限內,只要發生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等待期的用意主要是防範保戶帶病投保還有病症潜伏期所用。

等待期比較常見的是關於醫療類的商品,譬如醫療險以及癌症險:

  • 以醫療險來說,等待期平均期是30天
  • 以癌症險來說,等待期平均期是90天

當然這是常見的等待期天數,還有有特定的險種等待期超過上述的時間,亦可能沒有等待期的也有就等待期來說,通常是針對疾病做規範,若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會理賠的!

等待期的起算時間從投保當日算起,也就是跟保單生效日一起起算。譬如我是9/1日投保的,那我的等待期就是從9/1日算起,如果我買的醫療險有等待期30天,那就是說,從9/1起至10/1之間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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