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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造成多少損失?!住院20天、醫療費15萬、停工3個月,總損失近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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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六月份時在騎車上班途中被在中線右轉的汽車撞上,全身多處挫傷、左、右腳蹠骨皆有不同程度的骨折,共住院 20 天、手術 2 次,出院後醫師建議休養及專人照顧 3 個月,且需持續門診追蹤複查。 

因年輕,沒意識保險重要性

許多年輕朋友都是「經歷過」,才知道保險的重要性,如:朋友發生意外、家中有人罹病。常聽到沒買保險的原因:一、覺得不需要,二、保險很貴,但保險存在目的是轉嫁經濟損失的風險,不是為了讓你買不起,買保險SmartBe可以協助找到適合的保險。(參考文章:2023 意外險熱門商品總整理

一場車禍的損失有多大?

吳先生就是那個在發生意外後才意識保險重要性的人,完全沒保險的他,在這次意外中有多少經濟損失?

損失項目 損失金額 說明
病房費 $48,520 共住院20天,升等雙人病房需自費45,600元,另外還包含膳食費2,920元
醫療雜費 $106,184 藥費700元 + 特殊材料費105,284元 + 雜項費100元 + 證書費100元 
薪水損失 $79,200 自發生車禍至今已停工3個月,以2023年基本月薪計算26,400元*3 個月
財物損失 $86,000 因車禍機車嚴重毀損只能報廢,未來購入新機車又是一筆支出,以目前機車市價粗略估計80,000元;車禍當下的衣物皆無法再使用,約損失6,000
其他隱形成本 $36,500 家人為了照顧患者需付出的成本,如日薪1,000*20=20,000;交通費5,000元;營養品,如滴雞精約10,000元;拐杖約1,500元。許多衍生的支出都是此次車禍的隱形成本

估算吳先生因車禍已支出約 35 萬元,且目前還在復原期,回到工作崗位的時間遙遙無期,接下來更要面對長期的復健,請假復健、往返醫院交通費等,累積起來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哪些保險會理賠車禍骨折意外?

險種 怎麼賠?
意外險
意外醫療
保障因「意外」產生的自費醫療損失,意外住院、手術、門診治療皆可理賠,理賠項目含:住院費、手術費、醫療雜費。
實支實付醫療險 保障「意外」和「疾病」產生的自費醫療損失,吳先生此次有住院進行手術治療,故即可獲得理賠:住院費、手術費、醫療雜費。
日額型醫療險 保障「意外」和「疾病」住院期間的醫療花費,吳先生此次有住院,故可獲得理賠:住院費、手術費。
註:實際理賠金額依投保之商品、方案、額度、理賠上限及條款內容等而有所不同

常見車禍損失

若不幸發生車禍,且有人身或財物損失,基本上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常見的損失如:

醫療費

若因車禍需要就醫,如:掛號費、住院費、手術費、復健費、看護費等醫療費都是個人的經濟損失,這時若有商業保險便可協助轉嫁醫療費;亦或提出醫療收據證明向肇事者求償。

薪資損失

若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復原期間應得之薪資或所得可向肇事者求償。須提供薪資所得證明(個人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等資料)及醫囑建議休養月數的診斷證明書。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車禍賠償責任。

財物損失

常見如車體損失的維修費、拖吊費、個人的財物等。

喪葬費

若不幸因遭遇車禍死亡,遺屬可向肇事者求償喪葬費(相關支出證明)、扶養費(被害者依法需扶養之未成年兒女、年邁父母等)。

除了商業保險,還有勞保可以賠

除了自身投保的醫療險、意外險等商業保險可以轉嫁發生意外的經濟損失,平常每個月繳納的勞保費不是白繳!若你有投保勞保,當職災發生時(需符合申請資格),可申請下列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手機閱讀時,表格可左右移動▸

醫療 醫療給付
(
門診與住院補助)
補助住院30天內「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選用健保給付部分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由被保險人先行墊付費用,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傷病 傷病給付 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前60日按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照護補助 經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按日發給1,200元
失能 失能給付
(2擇1)
(1)失能年金:依部分、嚴重及完全失能3種程度,給予診斷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20%、50%或70%
⁜眷屬補助:符合資格之配偶或子女,每一人可加發10%,最多加計20%
(2)一次金:診斷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依失能等級規定之給付日數(45~1800日)
照護補助 失能等級1、2級之終身無工作能力項目者,自申請日當月起,發給12,400元/月,最長以5年為限
死亡 死亡給付 有遺屬
(3擇1)
(1)「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遺屬年金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加計最多加發20%)
(2)「限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遺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0個月)
(3)「當序遺屬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遺屬一次金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0個月)
無遺屬 喪葬津貼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個月)
失蹤 死亡給付 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可領取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於每滿3個月給付一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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