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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又又 2019/01/22

理賠問題 強制險的理賠問題

去年十月出了車禍大腿骨折動手術總共花費了16萬醫藥費還請假一個月不能上班。肇事者之前有先付16萬醫藥費+1萬修車+1.4萬看護費用。後來要求我跟他去申請車險,說強制險理賠金理應歸他?這樣合理嗎?半年內一定要和解嗎?不和解的話我可以做什麼自保?


最佳解答
吳芃欣 2019/01/23
@ 台南
你好,關於你車禍的理賠問題
1.沒有一定要半年和解,只是因為你有受傷,半年內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部分。若還沒有打算走法院,可是一時也還沒談到可以和解的部分,建議半年內先申請調解委員會,由你這邊去申請,屆時調解後若還沒辦法和解又超過半年,可以申請以你提出的調解日形同提出告訴。
2.事故後出險其實對方把資料送去保險公司就可以,車險理賠是可以當作對方賠償的一部分,所以對方先墊給你了,他再回頭跟保險公司拿也是可以。當然,強制險的部分跟賠償金也沒有一定要綁在一起談,即使和解也可以不含強制險的方式談。
3.你目前首要做的是傷養好後列出你的損害求償表,並且確認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向交通大隊申請事故圖、事故現場照片、初判表)。

以上如果有任何需要再說明的或者是需要協助的部份歡迎聯絡我。

祝早日康復
又又 2019/01/25
@ 苗栗
謝謝你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如果交通大隊的初判我的過失佔多數,是不是就不能請求對方賠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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